近日,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燃氣集團”)發布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貴州燃氣集團甕安縣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甕安公司”)收到《甕安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劃分甕安工業園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區域的行政決定書》。此前,甕安縣住建局已于2026年2月26日發布聽證會公告,擬對甕安工業園區范圍內特許經營權重疊的歷史遺留問題依法作出行政決定,重新明確合法、排他的特許經營范圍,以規范燃氣市場秩序,保障園區用氣需求,維護公共利益。
此次行政決定涉及的歷史背景較為復雜:2012年及2015年,原甕安縣城市管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先后向甕安公司前身企業授予全縣行政管轄區域特許經營權,但未履行公開招投標程序;2020年,甕安經開區管委會經公開招投標向中源珺達集團授予工業園區特許經營權,由其成立另一燃氣企業經營。由此,兩家企業在工業園區形成"一地二主"的經營區域重疊局面。
針對上述重疊問題,縣政府按照"尊重歷史、現狀切割、有利管理"原則作出行政決定:以《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貴州甕安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總體規劃(2023-2035年)的批復》明確的園區紅線圖為準,將青坑基礎工業園特許經營權劃歸甕安公司獨立經營,循環工業園、精細化工園區特許經營權劃歸另一燃氣企業獨立經營;同時設定3個月過渡期,要求雙方維持現狀資產正常運營,確保用戶用氣不受影響,并就投入資產協商補償方案,協商不成可申請第三方評估。
本案中,這一區域重疊的根源主要在于政府通過不同的行政主體先后實施特許經營權的授予行為,導致同一區域出現重復授權。然而,行政決定書中的解決方案卻將重疊部分"分而治之",對在先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乃至合法權益是否予以充分保障,值得商榷。盡管如此,縣政府最終選擇通過聽證會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遵循了程序正義原則,為類似特許經營權重疊糾紛提供了可借鑒的路徑。
對于燃氣企業而言,在程序正義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律師工作可在聽證階段介入,協助企業充分發表意見、提交證據材料,并聯動后續維權階段協助企業通過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最大限度維護燃氣企業的合法權益。貴州燃氣集團在公告中也同樣表示甕安公司后續也將進一步維護自身權益,后續進展值得持續關注。

為妥善解決我縣工業園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重疊的歷史遺留問題,規范燃氣市場秩序,保障園區用氣需求,維護公共利益,縣人民政府擬對甕安工業園區范圍內特許經營權重疊問題依法作出行政決定,重新明確合法、排他的特許經營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決定舉行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甕安縣工業園區燃氣特許經營權重疊問題解決方案
二、聽證會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點:甕安縣第二行政綜合樓9樓9022會議室
三、聽證代表名額及產生方式
參加本次聽證會除當事人外,另設聽證代表人數19人,通過邀請和自愿報名方式產生。
其中:邀請聽證代表16人(包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1人;工業園區用氣企業2人;甕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司法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信訪局、銀盞鎮、天文鎮、雍陽街道各1人);
自愿報名代表3人,報名人數超過3人時,按照報名先后順序確定;未達到3人,按照實際報名人員確定。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申請報名作為聽證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請于2026年2月28日12時前,持本人(法人)有效證件到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鎮燃氣管理科(地址:甕安縣第二行政綜合樓9樓9027室,聯系電話:0854-2916914)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2月24日

一、基本情況
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燃氣"或"公司")全資子公司貴州燃氣集團甕安縣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甕安公司")近日收到《甕安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劃分甕安工業園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區域的行政決定書》(以下簡稱"《行政決定書》")。《行政決定書》的執行,將導致甕安公司在甕安縣工業園區轄區內的特許經營范圍發生變化。
二、《行政決定書》主要內容
行政相對人一:貴州燃氣集團甕安縣燃氣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二:甕安縣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鑒于甕安縣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因歷史原因存在的授予程序及授予主體問題,兩行政相對人在工業園區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權存在重疊,以致市場秩序混亂、安全隱患突出,為保障公共利益和園區用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本機關討論決定,現就甕安縣工業園區管道特許經營區域調整,作出如下決定:
(一)歷史背景情況
1、2012年4月20日,原甕安縣城市管理局向貴州省甕安縣深安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現為"行政相對人一")頒發《甕安縣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證書》,該證書載明內容為"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自2012年4月20日至2042年4月19日止,經營區域為甕安縣人民政府行政管轄區域",經核實,此次授權未履行公開招投標程序。2015年3月25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與貴州省甕安縣深安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現為"行政相對人一")簽訂《城市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權期限為30年,自2012年4月19日至2042年4月19日止,特許經營范圍為甕安縣行政管轄區域。經核實,此次協議也未履行公開招投標程序。
2、2020年1月20日,甕安經開區管委會就甕安工業園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中源珺達集團中標。2020年2月3日,甕安經開區管委會與中源珺達集團簽訂《甕安工業園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及《甕安工業園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授權書》。特許經營權期限為30年,即自2020年2月3日起至2050年2月2日止,經營區域為甕安工業園區轄區內居民區、商業區、規劃區、工業園區等涉及使用天然氣全部區域。按協議約定,由中源珺達集團成立甕安縣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即"行政相對人二")經營。經核實,該次特許經營權授予雖進行了公開招投標,但特許經營權系甕安經開區管委會授予。
(二)重疊區域劃分
上述兩行政相對人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均包含了甕安工業園區,在甕安工業園區存在經營區域重疊。本機關曾多次組織兩行政相對人協商解決,均因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鑒于該重疊區域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保障,根據司法實踐,為了徹底解決"一地二主"的現實狀況,本機關按照"尊重歷史、現狀切割、有利管理"的原則,以《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貴州甕安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總體規劃(2023-2035年)的批復》(黔南府函〔2024〕6號)明確的青坑基礎工業園、循環工業園、精細化工園區紅線圖為準,現對工業園區特許經營權范圍進行重新劃分如下:
1、區域一:青坑基礎工業園(具體范圍以本決定書附件的區域劃分圖、界址點坐標為準)的特許經營權劃歸貴州燃氣集團甕安縣燃氣有限公司獨立經營。
2、區域二:循環工業園、精細化工園區(具體范圍以本決定書附件的區域劃分圖、界址點坐標為準)的特許經營權劃歸甕安縣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獨立經營。
自本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兩行政相對人在原特許經營協議中的經營區域范圍隨本決定書的調整而變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本決定書,重新為兩行政相對人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工業園區范圍的經營區域以本決定劃定的新區域為準。其他區域仍按原特許經營協議執行。兩行政相對人在新的經營區域范圍內行使獨立、排他性的經營權。
(三)過渡期安排與服務保障
1、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關于保障公共服務持續性的要求,設定3個月為過渡期(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在過渡期內,兩行政相對人應維持現狀資產的正常運營,不得擅自拆除、破壞原有設施,確保用戶用氣不受影響。
2、兩行政相對人應于過渡期內,就位于重新劃定紅線范圍內各自投入且已運營的資產進行現場勘查、清點造冊。雙方可協商確定資產歸屬或補償方案。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第三方評估,依法處理。
3、過渡期內,原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服務質量、安全責任及收費標準保持不變。任何一方不得因范圍調整而停止供氣或者降低服務標準。
(四)權利救濟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施行。兩行政相對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黔南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三、風險提示
《行政決定書》的執行,將導致甕安公司在甕安縣工業園區轄區內的特許經營范圍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甕安公司經營受到不利影響。為維護公司權益,后續甕安公司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措施主張權利。公司將持續關注本事項后續進展,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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